条例各部分索引:
第一部分:基本法则第二部分:财务监督制度第三部分:财务补助制度第四部分:人数限制规定第五部分:首页发布标准第六部分:首页置顶标准第七部分:信用记录管理制度第八部分:活动删除规定第九部分:附则
总则 为规范社区自助活动管理,挖掘有利于社区发展和会员拓展交际圈的自助活动,以及鼓励有一定活动策划、组织能力的会员,特制定此条例。
关于自助活动的定义:
本条例所约定的自助活动,是指由本网站的会员在本网站上发布信息,召集会员报名参加,约定时间和地点,在现实生活中举办,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本网站未向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收取任何平台服务费,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收支、自行监督,对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人身意外或法律纠纷自行负责的各种聚会。
本条例各项条款只对符合以上定义的会员自助活动有效。若未特别说明,以下各项条款中单独表述的“活动”,均指自助活动。
第一部分:基本法则 第一条:责任自负原则。E部落只提供活动平台,以及制定本条例所列各项条款,用于规范会员组织活动和参加活动的行为,并不向活动组织者或活动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收支,自行监督。因此,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评估能力,对于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人身意外或法律纠纷,均由相关活动组织者和活动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二条:活动审核原则。社区对会员发布的活动,全部遵循“先审后发”的原则。会员发布的活动,都需要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审核。正常上班时间,新发布的活动将在30分钟之内审核完毕,碰到下班或节假日休息时间,新发布的活动将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对于不在本条例第八部分《活动删除规定》范围之内的活动,方可给予审核发布。
第三条:身份验证原则。为避免各种破坏社区正常活动管理的行为,社区规定:只有经过帐号验证激活的会员,方可以发布活动以及报名参加活动。(相关链接:《
会员帐号验证激活操作说明》)
第四条:数量限制原则。在任何一个当前时间之后,同一个会员,最多只允许有两个尚未举办的新活动;同一个俱乐部,最多只允许有三个尚未举办的新活动,超出的部分,将按活动组织时间先后,只给予保留最近的活动,多出的活动社区将在发信通知后直接给予删除。
第五条:时间限制原则。为确保活动的实时有效,活动发起日期与活动举办日期相隔不得超过两个月,超出两个月的,社区将在发信通知后直接给予删除。
第六条:心级评定原则。为尽量确保会员能够参与高质量的活动,提高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心,社区对活动组织者实行服务心级评定制度(详情请查看《
关于社区试行活动组织水平心级评定功能的说明》)。会员可根据活动内容中系统对活动组织者评定的服务心级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将按本条例第五部分《首页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达到相关服务心级的活动给予发布到首页上。
第七条:财务监督原则。对于符合本条例第二部分《财务监督制度》第十二条“财务公开标准”规定需要公布财务贴的活动,社区将对该活动启动财务监督机制。
第八条:财务补助原则。对于符合本条例第三部分《财务补助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活动,社区将按照该制度相关规定给组织者发放相应的财务补助。
第九条:人数限制原则。为了让活动组织者能够逐步树立影响力,逐步积累活动经验,提升自助活动的整体水平,尽可能保障自助活动的有序发展,系统将按照本条例第四部分《人数限制规定》自动根据活动组织者的历史服务心级以及综合财务满意分对活动报名人数进行规范限制。
第十条:信用评定原则。为确保活动组织者能够正常组织活动,最大限度避免故意报名而不参加活动的情况,社区对活动参与者实行信用评定原则。活动组织者可按本条例第七部分《信用记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活动参与者进行信用评定。
第二部分: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
1、整个监督制度遵循前期管理员审查、中期系统自动监管、后期活动参与者参评的基本流程;
2、实行该进行财务公开的活动必须进行财务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者只要存在一次需要财务公开而尚未公开的活动,系统即限制该会员不能再组织新的活动;
3、最大限度同步保护活动参与者和活动组织者的利益。
4、会员自发组织的活动,除组织者有需要的时候网站工作人员帮忙代办旅游团体险之外,禁止任何网站管理员或网站工作人员(不含版主)参与到任何会员自助活动的其它收费行为中,或是向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所有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均由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收支、自行监督。任何有去参加其它会员自助活动的网站管理员或网站工作人员,都必须与其它会员一样交纳活动费用,对于利用网站管理员或网站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其它会员自助活动不交纳费用的,一经查实,将在网站上通报处理结果。(各版版主只是义务负责某个版面的管理,并非E部落正式在编的网站管理员或网站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财务公开标准
1、商家活动,或是平均费用<10元的会员自助活动,可以不进行财务公开。
2、平均费用≥10元,且<30元,报名会员满50人(以报名帐号数为准,不含附带会员,下同),要求公布财务贴
3、平均费用≥30元,且<50元,报名满30人要求公布财务贴
4、平均费用≥50元,报名满15人要求公布财务贴
5、活动内容中未注明具体费用的,将一律按报名满15人即要求公布财务贴的标准进行监督(无费用的活动除外)
6、已经形成固定机制的俱乐部周期活动,不需要公布财务贴
7、不涉及统一收费,由参加活动的会员分别各自买单的活动,不需要公布财务贴
注:如果活动中男女收费不一致,以单个男会员收费+单个女会员收费的平均值做为平均费用。
第十三条、财务满意分评定
引进“财务满意分”指标,并将该指标与组织者组织的活动所能报名的最大会员数挂钩(详见本条例第四部分《人数限制规定》),以此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效果。
具体说明如下:
当某一个活动符合财务公开标准规定需要公布财务贴的某条标准时,系统将通知每一个报名参加活动的会员,在活动结束,以及组织者发出财务公布贴之后,可以查看该财务贴并对财务贴的内容进行评分(1-10分),通过对组织者得分的平均计算,从而得出该组织者的“财务满意分”(满分为100分)。
例如:有三个参加活动的会员对组织者的财务公布给予的评分分别是9分、8分、8分,据此即可算出组织者的“财务满意分”是(9+8+8)/3×100=83分。
每一个活动的详细信息中,今后都会显示出该活动的财务监督类型以及组织者的财务满意分,以便会员选择。
第十四条、组织者如何进行财务公布
社区已经在论坛“部落活动”分类下开设了“活动财务”专版。活动组织者进入该版,点击“发表新贴”,即可选择指定的活动发布财务贴。
如果财务不是由活动组织者自己经手,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可以在“活动财务”版中点击“财务授权”按钮,将发表财务贴的权限授于相关财务经手会员即可。
第十五条、财务争议处置规定
1、只有经过帐号验证激活的会员(非仅限于VIP会员)才允许发起活动财务置疑贴或是回贴进行评论。
2、对相关财务贴的置疑必须在财务贴发布后一周之内提出方为有效。
3、对于存在争议的费用支出,质疑的会员必须给出有据可查的相应市场价格,经社区核实后给予开放进行评议。
4、对于不符合以上三项的财务置疑贴,将视同故意挑拨事端,视情节轻重处于相关版面7-30天短期禁言处罚。受到处罚之后转到其它版面,或是注册马甲上来挑拨事端的,将按照社区《
会员违规处罚条例》第一部分<基本法则>第六条管理规定处理。
5、发布在相关版面的活动财务争议贴,经审核有效之后,将由工作人员统一给予转移到“活动财务”版中。
6、有以下两种情况中任何一种的,将视为重大财务争议:
1)有证据证实占活动全部收入超过1/5的主要财务支出项比相应市场价格高出15%以上(含15%),且组织者未能在财务贴中出具相关收据证明该项正当支出的;
2)做为组织者活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补助费用的活动收支结余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超过规定的10%,且未能对超出部分做出合理安排引发争议的。
7、处于重大财务争议之中的会员,将给予暂停组织活动的权限,直至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财务贴审查制度
对于活动财务贴,凡属于以下情况的,视同无效财务贴:
1、未列出具体活动收支的;
2、财务贴中列出的实际参加会员人数不到报名人数的60%,且未能提供活动集体照证明参加会员人数的。
第三部分:财务补助制度 第十七条、为了让组织者更用心组织活动,尽量避免组织者辛辛苦苦组织活动还要倒贴钱的现象,同时也为了让活动参与者更放心参加活动,减少费用支出,社区在合理的范围内制定该部分活动财务补助制度。
第十八条、活动组织者在通过E部落网站发布自助活动时,系统将提供以下几个选择项(以蓝色字显示部分)供组织者选择:
1、不收取任何活动前期准备工作支出补贴费用。
2、活动收费中已按《自助活动管理条例》第三部分《财务补助制度》第十九条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非盈利性费用做为活动前各项准备工作支出补贴。 第十九条、组织者在发布自助活动时,必须明确选择以上几项补助方式中的一项(商业活动不需要指定该选项)。活动一经保存,该选项就不允许再更改。系统将在活动信息中明确向会员申明组织者选定的补助方式,会员一旦报名相关自助活动,即代表其认可并按受组织者提出的补助方式。
第二十条、允许活动组织者在公开的财务明细中有一定的非盈利性收支结余做为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支出补贴(如交通费、通讯费、踩点费),不设下限,上限为参加当次活动所有会员累计交纳金额的10%
例如:某次活动,平均每人收20元,共有50人参加,组织者共收取1000元费用,活动中实际支出明细只要在900元以上,亦即有100元以内的结余(占总收取费用的10%以内),都算合理(实际支出明细中不能包含活动前的通讯、交通、踩点等费用)。
第四部分:人数限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会员盲目跟风报名,同时也为了降低活动中因参加人数过多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本着“组织者越有能力,越受会员认可,其所发布的活动允许报名的会员人数越高”的原则,制定该部分活动人数限制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于活动报名人数的统计,以实际报名的会员帐号为准,不包括会员注明附带的人员数量,组织者需自行评估会员报名时允许附带若干名人员所可能对活动正常组织带来的影响。如果希望避免这种影响的发生,组织者需自行在发布活动时将“带人设置”选项设定为“只允许自己报名”。
第二十三条:组织者发布的活动,除首页推荐活动以及商家活动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之外,其它自助活动最高允许150个会员报名。
第二十四条:活动最终实际所能报名的会员数量,以组织者的历史服务心级以及综合财务满意分两个指标,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取整数部分值:
历史服务心级值×30×综合财务满意分÷100
其中:
历史服务心级为一颗心的,值为1;两颗心的,值为2;依此类推,最高5颗心。
组织活动未满3次,因相关数据不充分系统暂时无法评定服务心级的,历史服务心级值以1计算。
暂无综合财务满意分的,综合财务满意分值按100进行计算。
第二十五条:组织者在发布时,可以设置是否允许报名会员外带若干人,但为了避免大量会员外带人员参加,给活动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使上述几条条例不致失效,当活动中报名会员和外带人员累计达到30人之后,系统将自动限制后续报名会员禁止外带人员。
第五部分:首页发布标准 第二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在审核活动时,将对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标准的活动,给予发布到首页“最新活动列表”区中:
1、非商业活动,并且系统对活动组织者给予的服务心级评定(详情请查看《
关于社区试行活动组织水平心级评定功能的说明》)在两颗心以上(含两颗心)的;
2、非商业活动,且组织者组织活动次数不超过三次的;
3、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员以及版主发布的活动;
4、当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活动数量低于首页“最新活动列表”区预设的最低显示活动数量时,系统将按活动举办时间先后自动优先补上其它自助活动,在自助活动数量仍不够的情况下,再补上其它商业活动。
第二十七条:其它审核通过但不符合首页发布标准的活动,都将给予发布显示在“更多活动”页面中。
第六部分:首页置顶标准 第二十八条:首页置顶是指将特定的活动以区别于其它未置顶活动的紫色文字显示,并固定显示在首页活动区最前面几个醒目位置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经社区授权许可的活动,方可给予置顶显示。
第七部分:信用记录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对于报名参加活动的会员,组织者可在活动结束后,通过信用记录评定功能,填写报名者的信用记录。对于报名后未事先向组织者说明,无故不参加的报名者,由活动组织者给予标记,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一旦报名参加活动的会员被组织者标记不良信用记录,将直接由系统取消该会员一个月时间的活动报名权。
第三十一条、活动组织者在管理自身组织的活动时,将可以详细看到系统提示的每个报名者的不良信用次数,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活动报名者,组织者可以使用拒绝功能直接拒绝该会员参加活动。
第三十二条、不良信用记录争议解决:
对于因被组织者标记不良信用记录而被系统取消一个月时间活动报名权的,只要在信用评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存在以下情况即可给予撤消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恢复活动报名:
1、截止活动举办前一天有通过站内信件给组织者写信声明退出活动的
2、有活动现场照片证明有参加活动的
第八部分:活动删除规定 第三十三条、涉及以下几类内容的活动,社区将直接给予删除处理并发信通知组织者:
1、涉及色情、一夜情的。发布此类活动,除直接给予删除之外,将按照社区《
会员违规处罚条例》第一部分<基本法则>第一条管理规定,直接给予封杀帐号处理;
2、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是社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活动信息;
3、涉及政治话题的活动信息;
4、涉及传销的活动信息;
5、未经报备涉及保险、金融、理财、投资的活动;
6、未经报备涉及医疗产品、营养保健品、直销产品销售或促销的活动;
7、涉及招聘求职、出租求租、二手商品交易、QQ群招人等已有专门论坛版面或论坛专题的活动;
8、无任何实质意义或优惠条件,纯粹以商业宣传或商品出售为目的的活动(有专门的“部落商铺”和“E友服务黄页”版面供免费发布);
9、明确属于商业活动,但发布时标注为自助活动的;
10、违反时间限制原则,活动发起时间和活动举办时间间隔超过两个月的;
11、缺少明确活动举办时间和/或活动举办地点的自助活动(广告宣传性质的商业活动除外);
12、其它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或没有明确的活动内容介绍的自助活动;
13、同一个帐号重复发布时间、内容完全相同的活动,将按时间发布先后顺序,只给予保留最晚发布的活动;
14、未经其它组织者许可,完全复制该组织者发布的活动内容的;
15、组织者已注明取消或要求删除的活动;
16、按QQ群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活动内容中包含QQ群信息,且组织者为普通会员的。(点击查看“
QQ群发布管理规定”)
第九部分: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零时起生效。自本条例生效之时起,之前所制定的《社区活动规范管理条例(2007.11.29最新版)》以及《自助活动财务监督制度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第三十五条、E部落网站保持根据网站发展需要对本条例各项条款进行修改或新增条款的权利,并将在对本条例进行增加或修改之后给予公告。
本条例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2009年4月18日新增财务监督制度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