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足迹户外
发起时间:2015/1/21 9:56:15
举办时间:2015/1/25 2015-1-25早上10:00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5 - 55 岁
报名截止时间:2015-1-21 11:00
免费龟螺溪全程
你我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也许在某个时刻我们就曾擦肩而过过。但是我们彼此互不相识,而今有了户外这个平台,你我之间可以做一个短暂的停留。我们不再擦肩,在这里我们将在彼此的世界里做一个短暂的停留,而不再是匆匆过客。一路有你;伴我前行。一起共历风雨,共见彩虹。让我们彼此在大家的生命长河里,做一个最美的停留。让我们一起留下属于我们的“足迹”。






【龟螺溪】传说龟螺瀑布生有野生龟,故称龟螺瀑布。因水而得名、飘着稻谷芳香的造水村,造水村位于汀溪北部山区,海拔250米左右,周边环绕着几万亩的生态公益林,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地。造水村别致的村名早已在当地小有名气,唤起驴友们蓄谋已久的猎奇心,夏日的龟螺溪清凉阴爽,是户外驴友享受清凉的向往好去处









【活动主题】免费★龟螺溪全程
【活动QQ群】313448283 足迹户外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费用】人民币0元(含车费、保险)无野炊,请大家自备午餐
【交通方式】自乘车
【活动联系】王者13328768283                                                                                          【活动时间】2015-1-25早上10:00准时出发,过时不候                                【集合地点】同安造水村
【活动难度】★★★(五星最高)
【活动强度】★★ (五星最高)
【风险级别】★★(★ 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报名方式及保险】
点击本贴“我要报名”或是短信报名(编辑短信:网名+真实名字+身份证号码+上车地点)发到王者:13328768283,因要统计人数及购买保险,所以报名一定留下电话,没留电话者视为没报名。
【截止时间】
活动前一天傍晚18:00,超过这个时间的请电话确认是否还有位置,提前满座会提前截止报名,所以请尽早报名。超过18:00取消报名的均算发鸽子
















【装备描述】仅提供参考
   1、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或者是解放鞋,不允许穿高跟鞋和丝袜。(建议穿溯溪鞋)
   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不可带挎包。
   3、快干衣裤或宽松的衣裤,最好为长裤长袖,可备带一套干的衣服更换。
   4、手套一副(防行程路上有刺等…)
   5、头巾或毛巾一条(擦汗、防晒、防树枝刮到脸)
   6、帽子一顶(防晒、亦防树枝等扎到眼睛、勾住头发)
   7、登山杖(可节省约15~20%体力)。
   8、个人特殊药品。
   9、雨具(天有不测风云)。
   10、本次活动的地点可游泳及戏水
【食品要求】  
   1、水:自备矿泉水1.5L以上,(可适当带一些功能饮料或果汁牛奶等)  
   2、食品:自带干粮
【注意事项】
   1、户外自助游,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不听劝说者视为自动退出当次活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做到人走场清。
   5、男生应发扬传统美德,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在规定的集合时间未能到达者。迟到者可选项为:①自动退出活动;②支付10元/人等待费;③背黑锅。
   8、凡已报名参加活动者,特殊情况未能正常参加活动的,需在活动开始前12小时告知活动组织人
   9、以上8条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足迹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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